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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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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停職期間之休假,以公務人員休假之核給,係以其當年在職應上班日數超過依規定核給之休假日數為前提,停職期間既然全年未上班,自無從再核給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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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有關可否補請領休假補助費,所涉行政程序法相關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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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法務部就「公務機關擬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所建置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之消費交易資料,進行公務人員消費行為之統計分析,俾檢討及落實振興國內旅遊政策目標,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疑義乙案」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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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申領休假補助費相關疑義
5
旨:
有關公務人員因公傷病,經機關核給公假療治期滿銷假上班之程序及公假期間可否請領不休假加班費等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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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務人員經辦理留職停薪,其當年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奉准累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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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停職期間之休假,以公務人員休假之核給,係以其當年在職應上班日數超過依規定核給之休假日數為前提,停職期間既然全年未上班,自無從再核給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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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停職期間得併計為休假年資,據以核算復職後之休假日數,而休假補助費係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正當休閒旅遊活動,而由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有國內休假之事實者,始得核發休假補助費,停職期間並無利用休假期間從事休閒旅遊活動,仍不得追溯補發停職期間之休假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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