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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務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 4 條「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者似不限以「機關核定」形式為限,另文書處理手冊規定第 76 點第 1 款規定文字屬規範內部一般性規定,與政府資訊公開法規範屬不同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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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檢發新訂定之「政風人員守則說明」、「政風人員守則條文及訂定說明」、「政風人員守則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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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修正「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規定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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