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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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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擔任縣政府局長職務者,是否具有農會會員代表資格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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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務員須依法及代表官股,始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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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公務員得否兼任政府持股之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一案
4
旨:
公務員依公司法規定認屬為公司之發起人者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應就具體個案審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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