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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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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內,因案判刑免職或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其考績疑義
2
旨:
公務人員經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辦理另予考績或年終考績,但如同一事由符合考列丁等要件,得免作成考績處分
3
旨:
公務員違反失職之行為,其懲處權行使期間,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追溯時效相關規定,且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 10 年者,不得追究。又機關撤銷重辦違法失職受考人已核定之考績者,應於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2 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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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原經銓敘審定之另予考績註銷後,其考績獎金得否追繳
5
旨:
公務人員考績更正後,原溢領之薪俸及各項獎金等給與得否免予追繳
6
旨:
行政院主計處修訂「縣(市)預算歲出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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