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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目前,省級公務人員,除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 14 條規定不受公務人員考試法與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規則所定特考特用及轉調規定限制者外,在相關法規未修正前,雖係辭職再任,仍須受考試法規有關限制轉調之拘束
2
旨:
目前,省級公務人員,除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 14 條規定,不受公務人員條文法與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規則所定特考特用及轉調規定限制者外,仍須受考試法規有關限制轉調拘束
3
旨: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法對特種考試及格人員之限制轉調其間修正為「六年」後,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規定未即配合修正前之適用情形疑義一案
4
旨:
八十五年至九十年間經基層特考及格原受「特考特用永久限制轉調」之人員,嗣後任用及調任案件之適用情形,請依修正之公務人員考試法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5
發文字號:
旨:
有關特種考試台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轉調原省營事業機構,可否視為台灣省政府所屬機關間之轉調一案
6
發文字號:
旨:
有關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轉調原省營事業機構,可否視為臺灣省政府所屬機關間之轉調一案
7
發文字號:
旨:
因應「公務人員考試法」之修正,經「研商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相關事宜會議」討論,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後 96 年及 9 7 年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適用法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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