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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布施行後,貴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對該法執行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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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各機關外補職缺,於報刊或網路公告後,除特殊情形外,毋須再通函其他機關公告或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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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各機關職缺辦理公開甄選時,本諸行政裁量權得就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格訂定條件,惟甄選機關自訂定甄選人員資格條件經公告後,自應遵循辦理,以符公開及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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