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7911417人
1
裁判字號:
旨:
銓敘部對機關任用處分作成之銓敘審定,原則上不得審查任用處分之「適任性」,僅得審查受任者是否具備任用資格之合法性,不涉及合目的性審查。機關用人處分之「適任性」判斷及判斷瑕疵處理,應在機關作成任用處分之階段為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