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7736955人
1
旨:
函示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其鄉(鎮、市)長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其任命方式、職務列等、待遇支給標準、考績、請假及休假補助、公保、退職、撫卹等事宜
2
旨:
各縣 (市) 政府未依地方制度法完成組織修編前,已依內政部函釋任命之副縣 (市 ) 長,得否參加公保
3
旨:
有關任職私立國民中學教師期間,參加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年資所核發之養老給付,得否辦理優惠存款一案
4
旨:
非現職人員代理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者得否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