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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檢送辦理保障業務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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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檢送辦理保障業務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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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依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並自即日起實施
4
發文字號:
旨:
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受理申請閱卷處理作業要點」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卷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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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受理申請閱卷處理作業要點」第 1 點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卷須知」第 1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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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生效後,公務人員對於修正生效前之管理措施或處置,如有不服得於本法修正生效之次日起一年內,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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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對所屬公務人員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或為申訴函復時,應告知不服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聲明不服之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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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檢送各機關辦理保障業務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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