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3613923人
1
裁判字號:
旨:
警察於因案停職期間既未實際從事公務,即使停職後復職,不問當初停職處分是否違法,均不得補發停職期間之專業工作補助費及警勤加給,與法並無不合。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