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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臺北縣九十四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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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九十四年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 (MOD) 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與其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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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要旨:
公告「臺北縣 95 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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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要旨:
公告「95 年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 (MOD) 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與其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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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要旨:
公告「臺北縣 96 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如有收費不當、惡性競爭而有損害訂戶權益者,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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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要旨:
公告「96 年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MOD) 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暫行費率」與其相關事項,若有損害訂戶權益者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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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要旨:
公告「臺北縣 97 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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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要旨:
公告「臺北縣 99 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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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要旨:
公告「新北市 100 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裝機費、復機費、移機費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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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要旨:
公告「新北市 101 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裝機費、復機費、移機費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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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要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等規定,公告「新北市 102 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裝機費、復機費、移機費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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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 103 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及裝機費、復機費等事宜,並若公告前已訂有契約且其收費低於前開收費標準者,應依原契約所定價格至契約期限屆滿;若高於收費標準者,則應提供收視戶退費、延長收視等相關補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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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有關「新北市 104 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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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要旨:
新北市政府自即日起至 104.12.31 日止公告並實施「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營運新北市(板橋、新莊、三重)104 年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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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 105 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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