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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之行政計畫」,並自核可日起 6 個月內為實施期限,包括頭端數位化及網路升級、數位機上盒、類比/數位轉換期間等 3 種策略及作法
2
旨:
公告「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之修正,有關頭端數位化及網路升級、數位機上盒、類比/數位轉換期間做法等事項,並自核可日起 6 個月內辦理
3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之修正,有關於頭端數位化及網路升級策略、數位機上盒策略、類比/數位轉換期間做法以及數位化基本頻道費率及審核等相關事宜
4
旨:
為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能邁向數位寬頻匯流方向發展,國家通訊委員會公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包含網路升級策略、數位機上盒策略、類比/數位轉換期間做法和數位化基本頻道費率及審核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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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修正有關「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之頭端數位化及網路升級策略、數位機上盒策略、數位實驗區類比/數位轉換期間做法等內容
6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相關之目標、實驗期限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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