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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文化部原指定公告之八項「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 6 條規定,重新登錄其名稱為「重要文化資產保存技術」
2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紙質文物保存維護技術」為新北市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並認定保存者
3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新北市文化資產保存技術「神像修復」並認定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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