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3632674人
1
旨:
指定「 籠中元祭」為重要民俗
2
旨:
因「平溪天燈節」合乎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規定,民俗及有關文物之傳統性、地方性、歷史性、文化性、典範性,且另含有宗教性、藝術性、社會性等特色,登錄為臺北縣民俗及有關文物
3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 條等辦理,公告「野柳神明淨港」登錄為臺北縣民俗
4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 條等規定辦理,公告「歌仔戲(廖瓊枝)」登錄為臺北縣傳統藝術
5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 條等規定辦理,公告公告「說唱(楊秀卿)」登錄為臺北縣傳統藝術
6
旨:
因仁和具有傳統藝術之藝術性、特殊性、地方性,且傳承至今已有 80 餘年,對於傳統藝術之貢獻頗大,故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 條,公告「製鼓工藝」登錄為臺北縣傳統藝術
7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 條公告「北管」登錄為臺北縣傳統藝術
8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 條,公告「布袋戲」登錄為臺北縣傳統藝術
9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 條,公告「金屬工藝」登錄為臺北縣傳統藝術
10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 條,公告「製墨」登錄為臺北縣傳統藝術
11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 條,公告「謝錦鐘-金屬工藝」登錄為臺北縣傳統藝術
12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 條,公告「陳嘉德-製墨」登錄為臺北縣傳統藝術
13
旨:
因具備傳統藝術之藝術性、特殊性、地方性且具傳統藝術領域特殊價值,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 條,公告「江賜美-布袋戲」登錄為臺北縣傳統藝術
14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暨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之規定,為保存臺灣在地傳統民俗與獨特信仰文化,故臺北縣政府將新莊地藏庵文武大眾爺祭典登錄為北縣民俗文物
15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暨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之規定,為保存臺北縣當地獨特文化、感懷過往歷史,臺北縣政府將淡水三芝八庄大道公輪祀登錄為北縣民俗文物
16
旨:
因具有臺灣歌仔戲伴奏音樂各時期之特色且創發歌仔戲音樂之多元性,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 條,公告「歌仔戲文場音樂」登錄為臺北縣傳統藝術
17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之規定,公告三峽長福巖清水祖師聖誕祭典登錄為新北市政府之民俗
18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等規定,更正公告「三峽長福巖清水祖師聖誕祭典」登錄為新北市民俗慶典
19
旨:
新北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等規定,公告「剪紙」登錄為該市傳統藝術之一
20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等規定,公告「銅鑼工藝」登錄為該市傳統藝術之一
21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等規定,公告「木雕」登錄為新北市政府之傳統藝術
22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等規定,公告登錄「土城大墓公中元祭典」為本市民俗及有關文物
23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之規定,核釋公告「石雕」登錄為新北市之傳統藝術之一
24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等規定,公告「醒獅陣」登錄為新北市之傳統藝術之一
25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等規定,公告增列淡水南北軒為本市傳統藝術「北管音樂」之保存團體
26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等規定,公告登錄「淡水清水巖清水祖師遶境」為本市民俗及有關文物之一
27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之規定,公告登錄新莊保元宮「弄過火」為本市民俗及有關文物之一
28
旨:
新北市政府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之規定,公告登錄「糊紙」為新北市傳統藝術
29
旨:
新北市政府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之規定,公告登錄「泥作工藝」為新北市傳統藝術
30
旨: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9 條之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傳統彩繪」為新北市傳統藝術
31
旨:
新北市政府依照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規定,公告屬於傳統工藝美術之「花燈工藝」登錄為新北市傳統藝術
32
旨:
新北市政府依照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規定,公告屬於傳統工藝美術之「製鉋工藝」登錄為新北市傳統藝術
33
旨:
新北市政府依照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規定,公告屬於傳統表演藝術之「說唱」登錄為新北市傳統藝術
34
旨:
因具有傳統性、地方性、歷史性及典範性,故公告三角湧「迎尪公」登錄為新北市民俗及有關文物。
35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增列王玉川為新北市傳統藝術「說唱」保存者
36
旨:
因「北管戲曲」具傳承性、文化價值及特殊性、且富地方色彩及傳統表演藝術性,公告為臺中市傳統表演藝術類文化資產,並公告其技藝或藝能特色、所在地及保存者之基本資料
37
旨:
高樹鄉廣福村水泥塑獅像原登錄為民俗文物類,非屬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之分類,故撤銷其民俗文物之登錄公告
38
旨:
增列「許坤仲」為屏東縣縣傳統藝術-排灣族口鼻笛保存者,公告其名稱、分類、保存者及登錄理由
39
旨:
增列「謝水能」先生為屏東縣傳統藝術-排灣族口鼻笛保存者,公告其名稱、分類、保存者及登錄理由
40
旨:
「蘇明雄」登錄為屏東縣傳統工藝美術-木偶雕刻保存者,公告其名稱、分類、保存者及登錄理由
41
旨:
增列「陳其麟」先生為屏東縣傳統藝術-台灣琴絃彈拉走唱曲藝保存者,公告其名稱、分類、保存者及登錄理由
42
旨:
增列「少妮瑤.久分勒分」小姐為屏東縣傳統藝術─排灣族口鼻笛保存者,公告其名稱、分類、保存者及登錄理由
43
旨:
「羅漢門迎佛祖」及「林園鳳芸宮媽祖海巡」符合傳統性、地方性、歷史性、文化性及典範性等各項基準,公告登錄為高雄市民俗及有關文物
44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金山磺火捕魚- 蹦火仔為新北市民俗及有關文物
45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九甲戲(交加戲)」為新北市傳統藝術
46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楊瑞西「泥作工藝」為新北市傳統藝術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