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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文化資產具有多面並存之價值,就其具有物理上使用利益之有形財產價值觀之,為具體保障所有權人意旨之法律,所有權人自得據此享有申請指定古蹟之公法上請求權,且共有人各有其獨立之古蹟指定申請權,無須徵得全體所有人同意或由全體一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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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建造物得否登錄為歷史建築,行政機關依法所應考量者為該建造物是否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有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或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等其他相類似因素,若行政機關摻雜與事件無關之因素,違反行政法上之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其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即有判斷瑕疵,行政法院得予撤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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