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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公告「五股守讓堂」為歷史建築
2
旨:
公告「鶯歌成發居」登錄為臺北縣歷史建築
3
旨:
公告「新店市龜山發電廠」、「新店市屈尺道碣」登錄為歷史建築
4
旨:
公告「空軍三重一村」登錄為歷史建築
5
旨:
「深坑國小禮堂」登錄為臺北縣歷史建築
6
旨:
「金瓜石太子賓館」、「金瓜石神社」指定為臺北縣縣定古蹟、「水湳洞選煉廠」登錄為臺北縣歷史建築
7
旨:
公告「八里國民小學紅磚教室」登錄為臺北縣歷史建築
8
旨:
公告「臺陽礦業國英坑」登錄為臺北縣歷史建築
9
旨:
公告「安坑國小宿舍」為歷史建築
10
旨:
公告「新店臺北菸廠鍋爐及煙囪」為縣定古蹟及「新店臺北菸廠」為歷史建築
11
旨:
公告「新店二十張景美軍事看守所」為歷史建築
12
旨:
公告「淡水日本警官宿舍」為歷史建築
13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興建完竣逾 50 年建造物,其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應於處分前,通知所在地主管機關進行預先評估機制
14
旨: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就「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 條、第 15 條規定之適用與實務操作」之說明
15
旨: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15、17-19 條執行程序討論」會議結論
16
旨:
因白雲派出所係日治時期大正 9 年所建十三分出張所建築物之遺構,至今近 90 年的歷史,且附近一帶環境尚未被破壞,植栽繁盛,仍保留舊貌故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3 條,公告「汐止白雲派出所」登錄為臺北縣歷史建築
17
旨:
因新莊樂生療養院見證臺灣醫療史上將癩病視為重大傳染病,集中管理限制進出之醫療院所且早期為防病患脫逃,乃以鐵絲網作成圈界,不得隨意出入,全部院區由行政、醫療、生活起居、信仰、市場、餐廳、澡堂、福利社等建築群組合而成,故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3 條,公告「新莊樂生療養院」登錄為臺北縣文歷史建築
18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規定,鑒於淡水木下靜涯舊居於臺灣美術發展史具非常重要地位,故臺北縣政府將淡水木下靜涯舊居登錄為本縣歷史建築
19
旨:
因新莊武德殿建築造型及牆體構造仍保留尚完整的日治時期始建風貌,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3 條,公告「新莊武德殿」登錄為臺北縣歷史建築
20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4 條規定,公告變更新北市政府歷史建築「淡水木下靜涯舊居」所在地址
21
旨:
鑑於樹林柑園國小育英堂,該建物具多方面特色且校方保留可以佐証之史料甚多,故新北市政府公告指定為新北市市定古蹟
22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變更鶯歌成發居以改以騎樓原址重建方式辦理
23
旨:
鑑於猴硐神社鳥居屬於臺灣中具有設計上特色的神社,是以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其為新北市歷史建築
24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景觀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猴硐介壽橋紀念碑」登錄為新北市歷史建築
25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景觀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平溪臺陽業長宿舍」登錄為新北市歷史建築
26
旨:
公告改制後新北市原轄內 57 處「縣定古蹟」及 1 處「縣定遺址」,更名公告為「市定古蹟」、「市定遺址」
27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新店劉氏家廟(啟文堂)」登錄為該市歷史建築之一
28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粗坑發電廠」登錄為新北市之歷史建築
29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桂山發電廠」登錄為新北市之歷史建築
30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烏來發電廠」登錄為新北市之歷史建築
31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登錄「浮洲榮工修配廠房」為新北市之歷史建築
32
旨:
「平溪灰窯」以灰窯產業設施見證平溪地區為了製藍靛及建屋所需,而產生製灰產業文化特色,且窯體石砌構造仍相當完整,取灰礦之挖洞也留存完善,極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因此登錄為本市歷史建築
33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登錄「新店劉氏利記公厝」為新北市之歷史建築之一
34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登錄「舊宜蘭線猴硐隧道群」為新北市歷史建築之一
35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之規定,公告補正轄內歷史建築「平溪灰窯」之登錄理由之法令依據
36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等規定,公告登錄「平溪頌德碑」為本市歷史建築物之一
37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平溪公園頂歷史建築群」登錄為新北市市之歷史建築之一
38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登錄「清法戰爭滬尾古戰場城岸遺蹟」為本市歷史建築之一
39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修正關於新北市「新店劉氏利記公厝」歷史建築物之公告事項
40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等規定,公告登錄「平溪頌德碑」為本市歷史建築物之一
41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之規定,公告修正新北市歷史建築「平溪公園頂歷史建築群」之位置或地址
42
旨: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4 條規定,公告變更新北市「平溪公園頂歷史建築群」歷史建築之位置或地址
43
旨: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之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三芝新庄里石滬」為新北市歷史建築
44
旨: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之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新莊潮江寺」為新北市歷史建築
45
旨: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之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位於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 251-1 號之「基隆港務局淡水宿舍」為新北市歷史建築
46
旨: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之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水湳洞本山六坑口及索道系統」為新北市歷史建築
47
旨: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規定,公告「土城普安堂」登錄為新北市歷史建築
48
旨: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之規定,「新店大坪林劉氏文記堂」登錄為新北市歷史建築
49
旨: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等規定,公告「樹林石灰坑拱橋」登錄為新北市歷史建築
50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位於新北市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之「三峽善德橋」登錄為新北市歷史建築
51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2~ 4 條等規定,公告登錄嘉義縣歷史建築
52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4 條等規定,公告「水源地沉澱井暨濾過井」為嘉義市歷史建築
53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平溪臺陽業長宿舍」相關之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變更
54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樹林日式警察宿舍」為新北市歷史建築
55
旨:
新北市政府劃定「老梅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並自即日生效
56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鶯歌國小舊校舍」登錄為新北市歷史建築
57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變更歷史建築「新店國小宿舍」位置或地址暨歷史建築本體(含面積)、所定著土地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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