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3632342人
1
裁判字號:
旨: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於依法實施教育之錄取學生、確定學籍等權限範圍內,係屬由法律在特定範圍內授與行使公權力之教育機構,於處理此等事項時,具有與行政機關相當之地位,其所為錄取特定學生進入該校之決定,使該名學生得進入該校註冊取得該私立高中學籍,乃屬行政處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