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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 3、4 條執行上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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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各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時,請特別予以注意,避免營造業其淨值不足或已超過當年度承攬總額仍繼續承攬工程,造成資金周轉不靈、惡性倒閉,影響公共工程進度與品質,進而危害公共安全之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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