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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所謂負擔,原則上係指行政機關作成授益處分同時,另片面課予相對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義務。而授益處分的相對人對行政機關負有切結書所宣示之義務,可認係一種負擔,而其存在,也構成行政機關當初願意作成授益處分的關鍵考量因素。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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