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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事務管轄權是行政學上功能最適理論之實踐;但事務管轄權之有無,除判斷上要明確而且避免爭議,若有爭議仍要求該爭議之釐清方式是清晰的判準,同時要於法有據,不容行政機關以行政行為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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