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8155804人
1
裁判字號:
旨:
無管轄權之被告機關繼任管轄權在他機關,即應將此部分之申請移送該機關,而非以函復為已足。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