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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對於無法或不願履行股票公開發行義務者,將主動廢止其股票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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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對於無法或不願履行股票公開發行義務者,將主動廢止其股票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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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股票公開發行公司有解散、未公告申報財務報告等情事,得依公司法、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停止其股票公開發行。但公司重整或進行重整中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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