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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主管機關以 B 函文將 A 處分「不得自行辦理股務」之法律效果通知相對人,此一部分固可認為屬於觀念通知。但 B 函文除註記上述法律效果外,進而限定「相對人應於一定期限內委由其他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務事務,並於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不得再自行辦理」,此一部分則屬形成性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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