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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授益處分之廢止,法定有嚴格之限制,其目的在於保護利益相對人之信賴,但若該授益處分無拋棄限制且相對人自行拋棄時,則其信賴已不須保護,若無礙公益或第三人利益者,即得廢止
2
旨:
經濟部依據石油管理法第 33 條第 2 項公告自 104.03.02 起至 105.1 2.25 期間,石油管理法第 33 條第 2 項委託事項
3
旨:
公告自 106.02.09 至 106.12.31 止,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石油管理法第 28 條第 1 項、第 32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第 33 條第 2 項委託事項
4
旨:
依據石油管理法第 28、32、33 條等規定,公告自 107.01.25 至 107. 12.31 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相關檢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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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告自 108.01.21 至 108.12.31 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石油管理法規定之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相關檢測事項
6
旨:
依據石油管理法第 28 條第 1 項、第 32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33 條第 2 項及天然氣事業法第 51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自即日起至 1 09.12.31 經濟部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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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自公告日起至 110.12.31 期間,依據石油管理法第 28、32、33 條及天然氣事業法第 51 條等規定,經濟部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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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經濟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石油製品與天然氣品質查驗」及「石油與天然氣輸儲設備檢測及查核」相關業務,並自 111.01.01 生效
9
旨:
公告經濟部自公告日起至 112.12.31 止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石油製品與天然氣品質查驗」及「石油與天然氣輸儲設備檢測及查核」相關業務
10
旨:
經濟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石油製品與天然氣品質查驗」及「石油與天然氣輸儲設備檢測及查核」相關業務,並自公告日生效
11
旨:
公告自 103.08.22 起至 103.12.25 止,委託辦理對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紀錄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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