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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政府機關辦理採購時關於工程保險費之支付方式,應依契約所列金額支付廠商,至於決標後保險費單價之調整則須以合理性為前提,並保留且善用雙方協議之機制
2
旨: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合理編列保險費用,避免高估、浮報價額。又招標內容載有「多要退、少不補」條款者,係屬公平交易法所稱「顯失公平」之行為,應立即停止。廠商如有疑義,並得請求釋疑或提出異議
3
旨:
有關公司法關係企業之公司在同一標案中是否可同時參與投標?若參與同一招標案件是否有圍標之嫌等問題
4
旨: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5
發文字號:
旨:
有關某公司前往投標,同時又由該公司之另一關係企業再領投一標之情形
6
發文字號:
旨:
陳○雄君即朝○機械工程廠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7
發文字號:
旨:
耀○企業有限公司因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8
發文字號:
旨:
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9
發文字號:
旨:
蔡○祐君因不當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未依本會公處字第 099150 號處分書意旨停止其違法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
10
發文字號:
旨:
蔡○祐即陽○山瓦斯管路企業社因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11
發文字號:
旨:
○○○即欣○瓦斯管路企業社因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12
發文字號:
旨:
大台○區瓦斯設備行因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13
發文字號:
旨:
欣○天然瓦斯企業社因於其整體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14
發文字號:
旨:
欣○天然氣管線企業社因其整體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15
發文字號:
旨:
順○企業社藉舉辦活動,隱匿實為瓦斯安全器材業者及商品價格、數量等重要交易資訊,再強力推銷商品迫使民眾自由意思受到壓抑而為交易決定,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16
發文字號:
旨:
葉○○不當銷售瓦斯安全器材,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未依本會 110 年 9 月 23 日公處字第 110065 號處分書意旨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其違法行為,爰依公平交易法續行處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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