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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有關個人或團體利用看板、網站方式提供刊登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廣告,以收取租金或會員會費之行為,得否依行政罰法第 14 條規定處罰疑義
2
旨:
有關律師事務所刊登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涉及違反律師法第 40 條第 1 項、律師倫理規範第 12 條第 1 項與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等規定,產生法律適用是否違反「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及「比例原則」等法律原則之說明
3
旨: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4
發文字號:
旨:
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專○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等 2 事業因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5
發文字號:
旨:
二○堂建設有限公司因就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6
發文字號:
旨:
大台北區樂○瓦斯企業社因其整體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7
發文字號:
旨:
○○○即大台北區樂樂瓦斯企業社因未依本會公處字第 105028 號處分書停止違法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8
發文字號:
旨:
○○○即大台北區樂○瓦斯企業社因其整體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9
發文字號:
旨:
大台北區樂○瓦斯企業社因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未依本會 105 年 4 月 13 日公處字第 105028 號處分書停止違法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10
發文字號:
旨:
侯○○藉瓦斯服務通知單、工作識別證及工作制服等,攀附當地公用天然氣事業,隱匿其為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使消費者誤認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另處罰鍰案
11
發文字號:
旨:
順○企業社藉舉辦活動,隱匿實為瓦斯安全器材業者及商品價格、數量等重要交易資訊,再強力推銷商品迫使民眾自由意思受到壓抑而為交易決定,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12
發文字號:
旨:
統○瓦斯工程行藉瓦斯服務通知單及工作制服等,攀附當地公用天然氣事業,隱匿其為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使消費者誤認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13
發文字號:
旨:
葉○○不當銷售瓦斯安全器材,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未依本會 110 年 9 月 23 日公處字第 110065 號處分書意旨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其違法行為,爰依公平交易法續行處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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