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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處分機關就人民依土石採取法申請之案件,於書件齊備後,自應予以實體審查後依法為准駁之處分,不得不待審查,即以空泛理由暫緩受理人民依法提出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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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電子遊戲場業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11 條第 2、3 項之規定,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係以屆期未改善之客觀事實為按日連續處罰要件,並非以主管機關之複查為處罰要件;主管機關之複查係行政機關調查行為人違規事實及證據之程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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