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7729590人
1
旨:
有關消防安全法令執法疑義
2
旨:
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如逾期申報消防安全設備,得比照已成立管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就受限期改善之數區分所有權人為一個逾期不改善之罰鍰處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