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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3 條規定,廢止特定編號之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合格標示
2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3 條規定,廢止部分編號之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合格標示
3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3 條規定,廢止特定編號之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合格標示
4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3 條規定,公告廢止特定編號之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合格標示
5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3 條規定,公告特定機構經內政部登錄為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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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所詢消防法第 15-3、15-4 條規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及檢驗機構,於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權限委託之適用疑義。於公權力委託範圍內,其所為認可行為,視為行政機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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