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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委託中華民國汽車駕駛教育學會所屬臺北市西區代辦所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暨職業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定期審驗之體格檢查作業
2
旨:
臺北市監理處委託中華民國汽車駕駛教育學會所屬臺北市西區代辦所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體格檢查與體能測驗業務
3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等規定,公告自 101.10.1 起至 105.12.31 止,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衛生保健所等 9 家私立醫院、診所、團體辦理體格檢查暨體能測驗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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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規定規則,自 103.06. 01 日起至 104.05.31 日止,委託新高醫院辦理體格檢查暨體能測驗業務
5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自 103.11.17 日起至 104.12.31 日止委託高雄市立旗津醫院(委託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經營)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體格檢查暨體能測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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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自 104 年 9 月 18 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新增委託長春醫院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體格檢查暨體能測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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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新增汽機車駕駛人體格檢查暨體能測驗業務之辦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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