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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自 115.01.01 至 115.12.31 期間,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23 家汽車代檢廠辦理 115 年度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2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 103.01.01 日起至 103.12.31 日止之 103 年度換發汽車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業務委託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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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103 年度換發汽車行車執照業務之辦理,自 103.05.01 日起至 103.12. 31 日指公告委由南港汽車有限公司(代檢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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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自 115.01.01 至 115.12.31 期間,委託新北、宜蘭及花蓮地區之代檢廠合計 56 家,辦理 115 年度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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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終止委託高雄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北高雄分公司辦理換發汽車行照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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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委託楠都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換發汽車行車執照作業自 96 年 8 月 30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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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高雄市辦理換發汽車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作業,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委託高雄市小港汽車有限公司辦理,自 97 年 11 月 3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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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高雄市政府公告自 97 年 11 月 20 日起,委託高雄市吉鎮汽車有限公司辦理換發汽車行車執照作業,並以經由定期檢驗合格且無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等之小型車輛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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