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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警察機關」究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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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6.07.07 日起禁止租賃自行車(如 oBike)停放於部分行政區之機車停車位,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之自行車停車位,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之機車停車位與自行車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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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6.07.10 日起禁止租賃自行車(如 oBike)停放泰山區、五股區、樹林區、三峽區、鶯歌區及瑞芳區等行政區之機車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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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警察機關」究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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