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5939971人
1
裁判字號:
旨:
都更事業計畫之聽證程序中,住戶已親自到場出席聽證會,且其所提出之意見亦經充分討論並作成聽證紀錄,該聽證程序即已確保住戶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64 條之要求。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