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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於 109.09.24 日及 109.09.25 日辦理「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 5、 6、7 範圍都市更新案」地區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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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 5、 6、7 範圍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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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第 2 次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 5 、6、7 範圍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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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劃分都市更新條例所定主管機關權限予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及都市更新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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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核釋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內國有土地及建築物參加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相關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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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違法行政處分是否撤銷,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委諸行政機關裁量之,行政機關行使裁量,仍應遵守有關裁量之一切限制,如有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但書之情形或已逾同法第 121 條第 1 項之撤銷權除斥期間者,則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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