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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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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為達到提升不動產估價技術,對於不動產交易民眾之權益有所助益,使不動產資訊透明化,而提供不動產交易之資料,仍應符合前揭行政資訊公開辦法之規定,尚不得有因提供建物客觀資料,而構成侵犯個人隱私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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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台中縣政府將地價調查估計事項授權地政事務所辦理,是否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委任並公告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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