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8194798人
1
旨:
修正「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規範」第十章第三點及「登記案件補正通知書 (表 9-116) 」、「登記案件駁回通知書 (表 9-117) 」
2
旨:
民法第 1086 條第 2 項規定僅係列明特別代理人聲請權人之資格,地政機關於受理父母與其未成年子女協議遺產分割登記案時,並無就其間利益相反之特定事件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之義務
3
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96 年第 11 次)會議紀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