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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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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等規定參照,地政機關依據該規則第 24 條規定,對於依法得申請閱覽之人,即得提供申請書及其附件,惟其提供仍應參酌該條規定規範意旨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不得逾越必要範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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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有關所詢檔案經調閱後之管理方式、土地登記相關檔案之保存年限及檔案申請應用事項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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