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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所謂無效之行政處分,係指行政行為具有行政處分之形式,但其內容具有明顯、嚴重瑕疵而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至於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應以普通社會一般人是否一望即知其瑕疵重大而且明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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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登記機關依執行法院之囑託辦理查封之限制登記,依法發生於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之規制效力,其性質上應為行政處分。但登記機關將其辦理查封登記完竣之結果告知執行法院所為之函復,則僅係說明已將所囑託查封登記之內容為辦理,並不生新的權利規制作用,性質上則非屬行政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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