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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自行訂定其辦理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及土地徵收遷移費查估之依據等規定,核屬地方自治事項,得就該事項制定自治法規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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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就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及土地徵收遷移費制定自治法規是否適法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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