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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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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修正「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受理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地政機關損害賠償事件處理要點」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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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修正「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受理土地法第 68 條地政機關登記損害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3
旨:
修正「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受理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地政機關登記損害賠償事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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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100 年第 4 次)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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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為處理因土地登記致生損害之賠償事宜,訂定「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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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請求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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