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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01 條所稱「更正」,是指對行政處分的記載事項,事後予以補充、刪除或作其他必要的變更,其目的是使處分書所載事項與處分外觀上可得而知的規制意旨相互一致,如逾此範圍,則屬行政處分的撤銷而非更正,以達更正規定之確保法的明確性,兼有程序經濟考量的立法目的。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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