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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一)人民依法完成之法律行為,如依法應向監督機關為「備查」者,此 一備查之性質非屬行政處分,至行政機關否准備查之決定,亦非行 政處分。(二)主管機關就農田水利會會長候選人資格審查事宜,逕以函文對農田 水利會加以糾正制止,且未以副本送達第三人者,僅為機關間之內 部行政行為,尚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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