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5199666人
1
裁判字號:
旨:
原各農田水利會為辦理灌溉管理事項所定事業用地及水利設施處理相關規定,各管理處得繼續適用原農田水利會之相關規定,係以原農田水利會之各該規定未牴觸法令為前提,故無違反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規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