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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關於區漁會依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 10 條規定派員前往戶政事務所查對會員戶籍資料,係依法行使公權力,應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公務機關,因此,仍應遵守該法第 7 條所規定之要件,並且,所取得之個人資料之利用,亦應適用該法有關公務機關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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