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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及說明一之內容,有關休閒農場之設置及管理規範訂定,似專屬中央主管機關之權限,地方自治團體似無訂定自治法規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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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公告劃定「雲林縣口湖鄉金湖休閒農業區」、「雲林縣古坑鄉華山休閒農業區」等休閒農業區,並分別指定雲林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及南投縣政府為該等休閒農業區之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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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臺東縣「池上鄉錦園萬安休閒農業區」更名為「池上米鄉休閒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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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有關休閒農場申設案件由申請人委託他人協助辦理時,應提具身分佐證資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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