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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研商關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水土保持計畫委外審查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之會議中,應依水土保持法第 14 條之授權,而為委託審查事項相關規定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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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臺北縣準用農委會主管之部分水土保持法規中有關直轄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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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桃園縣準用水土保持法第 3 條第 3 款及第 5 款、第 5 條、第 16 條、第 17 條第 1 項、第 18 條等規定中關於直轄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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