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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殯葬管理條例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之聯外道路,係指以殯葬設施基地為起點連接至公路系統道路,且其寬度不得小於 6 公尺之道路。如殯葬設施係位於限制開發地區,則授權主管機關斟酌實際狀況設置通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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