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7897641人
1
旨:
縣(市)長任期屆滿日之計算,首應適用地方制度法,其後始依序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 章第 8 節「期日與期間」及民法之規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