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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為防範非法冒領或重複請領身分證等情事,參照戶籍法第 60 條第 1 項規定,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縱使當事人為年滿 14 歲之未成年人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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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法務部就有關戶政事務所使用「輔助人員辨識確認系統」拍攝 14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臉部影像,進行人貌比對乙案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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