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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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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異地申辦戶籍業務,戶政事務所受理後得依據戶籍法第 68 條、行政程序法第 40 條等規定要求當事人提供居住地址資料,如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資料,則可依據戶籍法第 77 條規定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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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委託他人辦理各項戶籍登記事項其相關罰鍰與催告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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